你提到的“罗马尼亚足球甲级联赛(罗甲)案例”表述有些模糊,我理解你可能是想问:在足球比赛(尤其是涉及争冠或保级的关键场次)中,如果出现一场平局,法律或体育仲裁案例是否会认为“双方都能接受”这种结果?

从体育法和CAS(国际体育仲裁院)的判例来看,“双方都能接受”并不是一个法律判断标准,CAS和各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关注的是:
- 是否存在操纵比赛(match-fixing)的合意——即双方是否通过非体育手段约定结果,而不是“这个结果对两队是否都有利”。
- 是否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——例如消极比赛、默契球。
- 证据是否达到“ comfortable satisfaction”标准——CAS对操纵比赛的证明标准通常是“ comfortable satisfaction”(介于民事优势证据和刑事排除合理怀疑之间)。
换句话说,即使一场平局客观上对双方都有利(比如保级队和争冠队各取一分),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先约定或非体育行为,体育仲裁机构不会仅凭“结果对双方有利”就认定违规,反之,如果有聊天记录、资金往来、异常投注等证据,即使双方声称“都能接受”,也会被处罚。
你具体指的是哪个案例?是罗甲某场具体比赛(比如涉及某队保级/争冠的平局),还是某个CAS裁决?提供更多细节我可以帮你更准确地分析。